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于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活動,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所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采購項目,以及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央企業除自愿采取招標方式外,應當選擇詢比采購、競價采購、談判采購、直接采購四種方式之一進行。
一般情況下,國企在制定生產經營計劃或相關采購政策時,都會對采購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使采購人員有章可循。作為采購人員,要對一些常見的采購方式了然于胸,從而便于在實際工作中的靈活運用。
所謂集中采購,是指企業的采購部門進行統一采購。通常情況下,集中采購主要適用于大宗或批量物品,企業生產中關鍵的零部件、原料或其他戰略資源,保密程度較高,需要定期采購的物料等物品。
采購人員在進行集中采購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由于集中采購的數量比較大,因此采購人員要對所需數量有清醒的把握,避免 物料過多地囤積,從而占壓企業的資金;集中采購的過程會比較長,手續相對繁多,從而可能會延遲物料的到位時間,為此,采購人員要密切關注物料使用部門的具體需求,避免出現物料到位不配套等的情況。
所謂分散采購,是指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各部門、分公司或子公司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所需而進行的采購。一般來說,分散采購適用于小批量,總支出費用較少,在費用、時間、效率、質量等方面優于集中采購的物料,以及下屬各單位具有相應采購和檢驗能力的物品。
相比較集中采購而言,分散采購靈活機動,有利于企業下屬各單位的按需供應,可以有效杜絕物料囤積的現象;同時,分散采購所需的時間較短,當生產計劃與營銷計劃發生改變時,可以隨時進行調整。在實際工作中,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通常會互相搭配,從而更好地發揮出采購的積極作用。
所謂直接采購,是指采購方直接向物料源頭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的方式。直接采購涉及的環節較少,手續簡便,信息反饋快,有利于供需雙方之間的直接交流以及售后服務的跟進。一般而言,直接采購適用于需方的采購量足夠大,希望從供方處獲得更為低廉的采購價格,需方配置了比較齊全的采購、儲運、渠道與設施等,從而能夠比較順暢地與物料供方進行對接等。
所謂間接采購,是指通過中間商進行采購的方式,主要包括委托流通型企業進行采購。一般來說,間接采購可以有效利用中間商的渠道、儲運等優勢,同時避免了需方在這些環節上的支出,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費用、時間以及物料的非正常損失等。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采取直接采購或間接采購,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從而實現采購效益最大化。
所謂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作為招標方,事先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然后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一次性地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并與中標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的過程。一般來說,整個招標采購的過程要求公開、公正和擇優。在現實生活中,招標采購不僅是政府采購中的一個重要方式,而且是招標額較大的企業采購中的重要方式。
根據招標范圍的不同,招標采購又可以分為競爭性招標采購和限制性招標采購。其中,競爭性采購主要是向整個社會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采購是在選定的若干個供應商中招標。一個完整的招標采購作業程序主要由招標、開標、評標、決標、簽約組成。
一般來說,招標方在與投標方簽約后,會對供應商產生約束力,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確保材料按時到位,還有助于物料出現品質問題時的解決。另外,招標采購所用的時間較長,對于一些急需采購的物料有時不宜采用此方式。
所謂網上采購,是指以網絡技術為基礎,以電子商務軟件為依據進行的采購。相對來說,網上采購方便及時,信息量豐富有助于采購方快速獲得大量的供應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購成本。舉例來說,阿里巴巴旗下的“1688批發網”就提供了大量產品供應信息,采購方只要登錄“1688批發網”,就可以瀏覽到大量的產品供應信息,采購方只要在網上下訂單、付款,供應方就可以給采購方發貨。此外,在網上采購中,采購方需要關注供應商的信譽和產品質量。
所謂現貨采購,即日常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供應商將物料交給采購方,采購方則依照協議將資金支付給供應商。在現貨采購中,由于供需雙方銀貨兩清,對于采購方來說,有利于享受到供應商提供的優惠價格。不過,現貨采購也會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質量保障問題、價格波動問題等,對此,采購方要認真驗貨,一旦發現產品種類、規格、數量、包裝等不符合規定,就要及時與供應商交涉;再者,在進行現貨采購之前,采購方要進行足夠的市場調查,對產品價格有個比較全面的認識,從而防止供應商擅自抬高物價等。
所謂遠期合同采購,是指供需雙方為穩定供需關系,通過簽訂供貨合同,實現物料供應和資金結算,并通過法律約束和供需雙方的信譽、能力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相對來說,遠期合同采購的時效較長,物料價格也比較穩定,交易過程透明有序,交易成本也相對較低和有保障;同時,采購方還要掌握供應商的履約能力,合約條款要準確無誤、沒有歧義。在實際應用中,遠期合同采購主要適用于大宗或批量采購,而且是采購方長期需要的主要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等,以及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等因素。
總之,采購人員對于工作中接觸到的采購方式要積極學習與掌握,從而提升自己的采購工作能力。目前招投標活動中采用主要的各種評標辦法,都有著各自的特點、要點和難點。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把涉及到的招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并給出分數值,最后,匯總比較,取分數值最高者為中標人。
評標時的各個評委獨立打分,互相不商討;最后匯總分數。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項目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1、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評的具體項目和指標以及分數值;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制定評標標準,不得擅自修改;比如,價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變超出范圍;
3、分數值的標準不宜太籠統。不可以制定“價格分”為40分,而沒有細則;要說明個各投標人的具體分數值如何計算;還應細分每一項的指標,包括“技術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標,如何計算給分或者扣分的標準辦法。
2、難于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系;
3、難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體計算的“基準價格”等參數和計算辦法;特別是在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比較多的情況下,容易被個別的投標人或者評委人為地破壞;
4、難于在標準細化后,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愿望。
1、具體實施起來,評標辦法和標準可能五花八門,很難統一與規范;
2、在沒有資格預審的招標中,容易由于資格資質條件設置的不合理,導致“歧視性”條款,造成不公,引起質疑和投訴;
3、如果評分標準細化不足,則評標委員在打分時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過大;
4、容易發生“最高價者中標”現象,引起對于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的質疑。
把涉及到投標人各種技術、商務和服務內容的指標要求,都按照統一的標準折算成價格,進行比較,取“評標價最低者”為中標人的辦法。評標時,評標委員可以是“同一專業”的,也可以是不同專業,還可以關注王老師的微信公眾號:學習招投標。而互補的;可以討論協商。最后,各個評委獨立提出意見,匯總得出評標結論。
1、最適合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共有資金而進行的采購招標,更能體現“滿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購的宗旨。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原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過競爭,突出體現招標能夠節約資金的特點,根據統計,一般的節資率在10%左右。
4、評標比較科學,細致;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
1、對于資質,資格,業績等等條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過;不合格者淘汰”的辦法。優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現行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做法是:先進行“初步審查”即“符合性審查”(審查有無法人代表授權書;投標保證金;是否簽字等)--再進行商務條件符合性審查--再進行技術指標符合性審查--再進行價格折算;最后,進行比較。
2、特殊情況下,允許對某種情況的投標人“加價”。比如,在國際招標中,對于“國產和國內供應”,和直接進口者相比,允許有15%的“加價”,即:拿國內生產供應的投標,+15%以后與直接進口的投標價,進行比較,低價者中標。再比如,對于技術商務指標允許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價”折算,一般是加價0.5%。
2、難于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系;
3、難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體計算的“基準價格”等參數和計算辦法;特別是在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比較多的情況下,容易被個別的投標人或者評委人為地破壞;
4、難于在標準細化后,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愿望。
1、事先(招標前)的準備工作,要求比較高;特別是對于關鍵的及技術和商務指標,需要標注“*”的,需要慎重考慮;那種指標,只要有一項達不到招標人的要求,即可判定為“沒有實質上響應招標要求”而做為“不合格”,不能再進入下一輪。
2、評標時,對評委的要求比較高;需要評為認真考評和計算,才能得出結果。比較費時間。
3、雖然多數情況下,避免了“最高價者中標”的問題;但是,對于某些采用公有資金但是具有競爭性需要的國際招標引進項目,難以準確的劃定“技術指標”與價格的折算關系,表現不出“性價比”的真正含義;比如,目前國際招標的辦法,技術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術因素,加價因素也只有0.5%,有時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導致招標人即使有資金有理由,也難以引進水平更高一點價格也稍高一點的設備和技術。
是一種特殊的綜合評標辦法。
財政部18號令規定:(是18號令列舉的三種評標辦法之一)
第五十三條 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注意:按其規定,最低報價為計算時的基準價。
適用于大批量簡單貨物的招標。型號規格和質量標準比較簡單明確。招標時,投標報價最低者中標。
早年常用的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請人仔細測算工程的合理總費用,作為“標底”,嚴格保密;在開標唱標后,宣布標底,并且由最接近標底者中標的辦法。此種方法現在已經很少使用。
工程招標投標時使用的一種辦法。投標人同時提交技術和商務報價兩個信封;先打開技術方面的信封,進行分析,比較。對于符合要求者,再打開報價的信封,最低報價者中標。
對于大型復雜成套設備或者工程采用。在買方(招標人)對于技術方面不熟悉,心中無底時采用。第一步,先招標“技術方案”(不涉及價格);對于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進行帶有商務報價的投標。